本文摘要:中国环境报记者 安世远 通讯员 夏连琪 西宁报道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渔政总站(水上公安局)了解到,在青海湖畔非法捕捞湟鱼的罗某和姚某近日依法被判刑。

中国环境报记者 安世远 通讯员 夏连琪 西宁报道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渔政总站(水上公安局)了解到,在青海湖畔非法捕捞湟鱼的罗某和姚某近日依法被判刑。2011年10月29日晚8时左右,共和县青海湖环湖西路12公里处的湖面上,姚某和罗某使用一辆报废五凌微型单排小货车以及渔网、皮筏子等开始捕捞湟鱼。他们原以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。

其实,接到线报的水上公安干警们已在此蹲点守候多时。没用多长时间,干警们就将正在青海湖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罗某、姚某抓获。

此时,他们已经捕捞了59公斤湟鱼。今年2月,西宁市城西人民法院宣判,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处拘役4个月。

去年以来,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(水上公安局)共破获刑事案件5起。6年以来,因非法捕捞湟鱼被判刑的共38人,其中刑期最长为两年半。

据了解,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根据湟鱼在不同季节的生活习性和违法偷捕、贩运、加工、销售、储存湟鱼分子的作案特点,及时整合执法力量。一方面出湖巡逻,另一方面深入到环湖各乡、村以及湟中、湟源等重点乡村和省内各大市场进行宣传教育。去年入冬以来,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在环湖地区及西宁地区组织专项整治活动,联合相关部门在环湖南、北开展抽网调查专项行动,同时在西宁市相关部门的组织、配合下,对下南关市场、康乐、小桥片区、虎台片区等地进行重点整治。.blkComment p a:link{text-decoration:none}.blkComment p a:hover{text-decoration:underline}.icon_sina, .icon_msn, .icon_fx{ background-position: 2px -1px}.icon_msn {background-position: -25px -1px;}.icon_fx {background-position: -240px -50px;}分享到: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| 今日微博热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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